速记服务协议

速记速录服务协议
甲方(接受服务方):
乙方(提供服务方):永新源速记 
   为了提高办公效率,加快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,甲方决定使用乙方提供的速记服务,同时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:
(一)、速记时间
(二)、速记地点
(三)、速记员人数
(四)、甲方义务  
1.保证乙方速记人员顺利进入现场,并提供电源插座及桌椅,使乙方能进行正常的录入工作。  
2.提供记录内容的相关资料(如速记对象名单、日程安排、相关的专业术语等),应将速记席安置在有利于记录的最佳位置,以便乙方工作人员更出色地完成中文速记工作。  
3.保证速记对象的声音清晰,如速记现场允许录音(录像),就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(录像),以防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。 
4.接到速记软盘后,应及时检查软盘及文件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,可在72小时内随时与乙方联系;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出现软盘或文件丢失、损坏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
5.核对速记内容后,如认为有必要,可要求乙方根据现场录音重新整理。  
6.如会议地点不在市内,需住宿时,应负责乙方速记员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;  
7.甲方若出现变故,需在速记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,否则需按双方约定金额全额赔付。
(五)、乙方义务
1.保证提供约定数量的服务小组,并按时到达服务现场。  
2.根据速记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记,并保证记录质量,不得出现较多的误记、错记和漏记。  
3.由于中国汉字的特点,在记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音字词,对此乙方只能保证尽量避免。  
4.速记服务结束后,在对录入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后,将文本资料拷给甲方。速记内容将在计算机内存留72小时,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随时要求复制或发E-mail。  
5.速记内容存留72小时后,如文件仍存在,可随时应甲方要求发E-mail,如文件不存在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
6.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会议现场录音进行重新整理,乙方将无偿进行整理。  
7.对速记内容进行严格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,如有必要可在甲方的监督下当时将本次记录内容删除。
 (六)、结算  
1.乙方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结算方式,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服务任务确认单上签字,会后或两日内统一结算。
2.服务费用为 元/天,每天有效记录时间为7小时以内,4小时以内且没跨上、下午的算半天,费用为    元/天 
3.若速记服务时间超过约定时限,甲方需对延时部分向乙方支付"速记服务延时费",费用按150元/小时计算,延时30分钟以上的按1小时计算,乙方对30分钟以内的延时服务免收费用。  
4.甲方使用乙方速记服务的时间为天,需向乙方支付速记服务费用为元。  
5.乙方在甲方结清服务费用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。
(七)、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自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传真有效,双方均应遵守。   
       甲方:  
联系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时间:
       乙方:永新源速记
联系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时间:

联系人:崔老师
电 话:15011224669(微信)
邮 箱:405628802@qq.com
Q Q:405628802
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12层1202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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